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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协会说黄檀

  近期一些媒体宣传红酸枝木属种“巴里黄檀”与“奥氏黄檀”的相似和区别,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普遍关注,也引起了消费者的质疑。在了解市场信息和听取部分企业意见后,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会同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走访了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上海市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就有关议题展开了讨论,达成以下共识:
  一、强调规范红木家具销售,必须正确填写物价标签,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81—1996《红木家具产品标识规定》。引导消费者购买红木家具时要明确材质,更应注重红木家具的工艺和质量,倡导标识填写材质标明到红木“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和处理红木家具材质投诉时,依据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木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上海市有法定资职部门家具检验报告为准,院校及外省市检验报告可作技术参数,如有争议起诉由法院判决。
  三、红木类树种繁多,由于地域、土壤、环境等因素及树木生长过程及断面的面部不同,质监部门对大面积或具有显著特征的木料容易鉴定,但对上了色或做成家具的木料很难区分红木类以下的种名。对此质监部门同意,就红酸枝木类的家具(交趾黄檀除外)材质检验报告只写类和区域产地,不作树种、国家产地的报告。
  四、为了更好地做到信息互通,协会拟在专业委员中,建立行业红木材质评估小组,在有关部门和质监站的指导下,及时沟通信息,反映问题,提出促进公平竞争的建议和措施。
  五、逐步建立协会和质监、消保委等部门沟通、协作、议题机制,共同为规范红木家具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市场发展而努力。


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
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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